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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返回列表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1-12-15 17:27【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报批前需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轨道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包含环境现状调查和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了解到本文关心的主要是运营期列车运行引起的噪声,当进行轨道交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时,首先要预测运营期昼间、夜间运营时段等效连续A声级。声源源强以A声功率级或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的倍频带声功率级表示,亦可由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或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的倍频带声压级表示。


铁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源强取值见。根据声源的类别和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等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评价边界噪声时,对于新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对于改扩建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现有边界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评价敏感目标噪声时以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噪声值叠加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和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按GB3096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HJ4532018中专门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交通、中低速磁浮交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市域快速轨道交通、悬挂式单轨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可参照执行。地铁、轻轨的地面线和高架线的声环境评价范围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150m


跨座式单轨交通、现代有轨电车以及中低速磁浮的噪声一般比地铁和轻轨要小,一般为距线路中心线两侧50m。车辆段、停车场、车辆基地一般为场界外50m。冷却塔、风亭和主变电站的评价范围分别为50m30m30m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了解到评价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声环境预测可采用半经验模型法,噪声源强一般采用类比测量、资料调查或二者相结合的方法确定。现场实测类比法推荐的地面线和无挡板高架线源强位置为距临近行车线路中心线水平距离7.5m、距轨顶面以上3.5m处。


对于两侧有挡板结构的桥梁或有腹板结构的U形梁,源强传声器高度应为轨顶面以上5m。跨座式单轨交通应在距临近行车线路中心线水平距离7.5m、轨顶面以上1.5m及轨顶面以下1.5m布设两个噪声源强测点。测量风亭和冷却塔噪声源强的传声器应置于当量距离处。测试源强时车辆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车速应在设计速度的75%125%,测量列车通过时段的等效连续A声级,取运营高峰期不少于5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